磷石膏

磷石膏是指在磷酸生產中用硫酸處理磷礦時產生的固體廢渣,其主要成分為硫酸鈣。磷石膏主要成份為CaSO4·2H2O,此外還含有多種其他雜質。
磷石膏一般呈粉狀,外觀一般是灰白、灰黃、淺綠等色,還含有有機磷、硫氟類化合物,容重0.733-0.88g/cm3,顆粒直徑一般為5~15um,其主要成分為二水硫酸鈣,其含量一般可達到70~90%左右,其中所含的次要成分隨磷礦石產地不同而各異,一般都含有巖石成分Ca、Mg的磷酸鹽及硅酸鹽。我國目前每年排放磷石膏約2000萬噸,累計排量近億噸,是石膏廢渣中排量最大的一種,排出的磷石膏渣占用大量土地,形成渣山,嚴重污染環境。
目前,我國磷化工行業整體逐漸趨近成熟期,全國年磷肥產量可達1450萬t(產能1700萬t),而國內需求量僅為1200~1400萬t,約250~400萬t需要國際市場消化。行業產能過剩,市場需求趨于剛性,化肥利用率不斷提高,全球及國內需求增長趨緩,行業面臨結構調整、轉型升級,副產磷石膏將通過準入政策、嚴格環保安全,控制產能無序增長。2017年全國磷石膏產生量約7000萬t,磷石膏利用量約3000萬t,國內已堆存的磷石膏總量超過5億t。磷石膏的產排和堆存已成為制約磷化工行業可持續發展的敏感性安全環保問題。磷石膏廢渣會給磷化工企業帶來高昂的堆場建設和運維費用,嚴格的節能環保要求和綜合利用準入門檻,磷石膏的綜合利用勢在必行,迫在眉睫。
國家越來越重視磷石膏資源化利用問題。《建筑石膏》(GB/T9776-2008)中,已將磷石膏定義為“產品”,順應了資源保護與全面資源化利用并舉的綠色化循環經濟發展趨勢。而《磷石膏》(GB/T23456-2009)、《磷石膏的處理處置規范》(GB/T32124-2015)等也促進了磷石膏處理處置和資源綜合利用。國家發改委印發的《“十三五”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國發〔2016〕74號)中指出:到2020年,75%的國家級園區和50%的省級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長江經濟帶超過90%的省級以上(含省級)重化工園區實施循環化改造。統籌推進大宗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到2020年,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達到73%以上。
各種磷石膏綜合利用方案的技術可行性和經濟合理性,都是以有效控制磷石膏雜質成分和含水率為前提。現有化工企業還沒有做到磷石膏廢渣的商品化產出和無害化排放,磷石膏綜合利用前需要進行預處理,針對磷石膏的不同成分和利用方向采用不同的處理處置方式,實現磷石膏成分上和結構上的改性,提高磷石膏的資源化應用性能和經濟價值。